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 ,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 。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 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的行为 ,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目前正在办理 的相关案件 ,依照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及时妥善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 的 ,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涉案财物被查封 、扣押 、冻结的 ,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 ,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 ,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 、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 ,依法从严惩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把注重溯源治理 、恢复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 的法律领域所通用 的法律适用原则 ,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的理念 ,如果某种行为 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 的旧法不予处罚 ;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 的补充 ,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 ,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 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 ,从轻原则适用 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 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 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
王岳表示 ,《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 的社会评价 ,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 的法理在于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 ,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 ,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 ,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
王岳提到 ,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 ,员工工资的发放 ;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 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 、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 的行为 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 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 的 ,查询起来比较方便 ,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 。为此 ,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湖北银行部分股权将被拍卖 IPO“种子选手”身份更吸引买家 ?****** 记者 吕 东 阿里司法平台信息显示 ,本月底 ,湖北银行近2000万股股权将被拍卖 。而就在两个月前,湖北银行A股上市申请刚刚获得了证监会受理。 公开信息显示 ,湖北银行一笔高达1943.42万股 的股权,将于1月30日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据了解,该笔股权为湖北银行股东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卫东集团”)所持有 ,此笔股权已被法院冻结 。 对于竞买人条件,尽管处置方表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拍卖公告也特别提醒 ,有意者应亲自与湖北银行和相关 的行政管理部门核实 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 ,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而造成不能入股湖北银行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目前,持有湖北银行5%以上股份 的股东分别为宏泰集团、交投集团及长投集团,上述3家公司基于股权关系 、行政关系 ,均为湖北省政府控制的单位,因此湖北省政府为湖北银行 的实际控制人。 湖北大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法院委托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被执行人湖北卫东集团持有的湖北银行1943.42万股股权 的评估价值为72359.99万元 ,每股价值3.72元/股,这与该行截至2021年年末每股3.67元的净资产较为接近 。而此笔股权 的起拍价定为5065.20万元 ,折合每股起拍价2.61元 ,即相当于较评估值打了七折 。 股权即将被拍卖 的湖北银行,如今还是冲击A股IPO的“种子选手”。2022年11月份,湖北银行A股上市申请材料被证监会接收 ,并进入了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企业名单,而该行还 是自2020年6月份以来 ,首次出现在这份名单中的银行 。 根据湖北银行披露 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该行拟于上交所发行不超过25.37亿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25%(含25%)。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爽爽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以往在对银行股权的拍卖中 ,通常会通过压低起拍价格以期尽快成交。但从现在 的情况看 ,这一做法促进成交的效果似乎有所减弱 。银行股权能否吸引买家,根本还 是要看银行自身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预期。银行若能顺利上市 ,将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品牌知名度。而湖北银行A股IPO申请获受理 ,或有助于该行股权在拍卖市场上尽快寻得买家。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