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台留泉返泉十三条措施 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泉过年******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 ,为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泉过年,加强节后返泉返岗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助力一季度“开工稳 、开门红” ,特制定支持企业员工留泉返泉 的十三条措施。
一强化节前稳岗留工
(一)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落实省上一次性稳就业措施 ,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3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份 的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开展返乡职工“千里送暖”活动。在春节前组织我市规上企业赴劳务输出地开展慰问活动 ,向在泉务工人员或其亲属送上年货、小红包等慰问品 ,在当地营造泉企心系员工、关爱员工 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留泉职工“迎春送暖”活动。“两节”期间,按每户1000元标准 ,安排慰问“苦 、脏、累 、险”岗位职工、节假日坚守一线岗位职工 、新就业形态职工及因疫致困职工等群体 。鼓励非泉州籍职工 的父母来泉团圆过年 ,对父母来泉团圆过年 的部分一线职工家庭按每户1000元标准开展关爱慰问活动。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工会进行统筹。
(四)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鼓励留泉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 ,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 ,根据证书等级按每人700~3000元给予补贴,对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浮30%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节后返岗招工
(五)给予个人来泉就业岗位补贴 。落实省上一季度促就业措施 ,对省外首次来泉就业、省内在泉新就业(且为在全省范围内新就业)的 ,2023年4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参加失业 、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上级有新规定 的 ,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支持企业外出招聘接返员工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并接返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 。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不含我市各地区间流动)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等基础性人才(初次在我市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每引进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当年度引进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泉稳定就业 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 ,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
(八)开展“千企引工”“以老带新”等系列活动。2023年一季度 ,持续运用各地人社招聘网站等线上招聘平台,邀请千家以上企业开展百场以上招聘活动,为企业用工招聘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员工“以老带新”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鼓励各地对引工较多的个人授予“引工大使”称号,并给予相应 的优惠政策 。
(九)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用好“泉通行—在线招工”等企业用工调剂平台,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余缺信息,协调用工余缺企业之间短期借用或错峰调配 ,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元 的标准补助调剂平台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推广晋江 、石狮、泉港等地零工市场经验做法,帮助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供需对接。
三强化服务保障
(十)发放返泉返岗交通补助。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 、普速火车)、汽车 、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泉或来泉返岗的 ,可通过“泉工e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市总工会按省内户籍最高补助100元 、省外户籍最高补助2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十一)开展“泉州免费游”活动。在泉务工 的非泉州籍职工可通过基层工会 ,采用集体组织或自由组合形式 ,凭本人身份证 、工会会员证/“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工会介绍信,免费游览国有A级旅游景区及各县(市、区)协调开放的景区(点)。
(十二)提供免费流量礼包。电信 、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为留泉过年 的非泉籍用户提供每月20G 的5G网络专用流量(有效期3个月) ,让留泉过年人员畅享视听网络 。
(十三)加强职工医疗服务和劳动保障。着力保障留泉员工两节期间就医用药需求,对感染新冠病毒 的居家治疗留泉员工纳入网格化规范管理 ,分发《泉州市民居家防疫手册》,家庭医生(网格医生)提供健康咨询 、心理疏导、用药和抗原检测指导等服务 ,以及重点人群和次重点人群的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重症 的分级分类转诊。指导企业合理制订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 ,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等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
(来源:泉州市政府办、泉州市人社局 、泉州市财政局)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 ,不 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的借口 。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公司要不要赔?这 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 的真实案例 。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 ,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 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 ,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 。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 。没想到上班第一天 ,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 ,不慎摔伤了右手 。后经工伤鉴定 ,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 ,老杨觉得很倒霉 。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 ,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 。老杨不服裁决 ,诉至法院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 ,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 ,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因此 ,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 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 ,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办案法官表示 。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 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 、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 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 ,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 ,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刘某虽仅工作一天 ,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 ,也属工伤 。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 。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 ,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 ,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 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 ,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 ,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 ,小陈发生工伤,相应 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 ,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 ?答案 是 :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 ,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 ,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 ,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 的交接工作等也 是其工作组成部分 ,其离开公司回家 的行为应视为下班 。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 :一 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 ,二 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 的确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 ,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 ,二者之间 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 ,为了相互了解 、选择,有 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 的法律责任 ,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 ,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 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 ,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 ,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 。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 ,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 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 ;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 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 ,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 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 。”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 ,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 ,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 ,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 ,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 。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 的事件 。”吕帅建议 ,在“社保空档期” ,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 。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 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